兆丰股份收监管函: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转自:财联社
【兆丰股份收监管函: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财联社6月16日电,深交所向兆丰股份发监管函称,招股书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兆丰股份收监管函: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兆丰股份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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